行政法务审计负责官

  • 总体上管理和调整行政管理业务以及改善组织文化相关事项。
  • 挖掘和选定厅内政府改革相关课题以及确认、检查及管理具体推新事项。
  • 通过组织诊断及评价,管理组织和成员。
  • 业务分工及委托特批规定的管理。
  • 挖掘、选定和管理厅内行政管理改善课题。
  • 成果管理及成果评价业务相关事项。
  • 评价和运营所属公务员的成果管理系统及成果合同。
  • 政府业务评价相关事项。
  • 国政课题的综合和调整及管理。
  • 总体上管理和支援投诉管理业务及制度改善。
  • 运营和改善提案制度。
  • 审查、调整和总体上管理所管法令及行政规则。
  • 制定和调整所管政府立法计划。
  • 总体上管理所管行政审判、宪法裁判及诉讼业务。
  • 支援所管法令的解释。
  • 关于公告和训令等自我规定的制定或修订案的腐败影响评估。
  • 总体上管理和调整体制改革课题的管理及推进业绩检查等厅内体制改革业务。
  • 挖掘和评价新的体制改革课题。
  • 委托顾问律师及法律咨询相关事项。
  • 对消防厅和所属机构及所属团体的审计相关事项。
  • 所属公务员的财产登记和受贿举报及就业限制相关事项。
  • 制定防腐败综合措施以及运营清廉制度相关事项。
  • 所属公务员的服务监察、违法调查、民怨投诉及公职纲纪相关事项。
  • 厅内日常审计相关事项。
  • 检查、指导和监督特别市、广域市、特别自治市、道及特别自治道(以下简称“市道”)消防本部长、消防署长的现场指挥和应对情况。
  • 检查、指导和监督紧急救助控制团运营情况。
  • 处理厅长针对审计所指示的事项。